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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大衛·希爾冤不冤?

2024-09-06 19:42:36 作者: 空梵踱
  這些遊行的時間上正好和五月巴黎學生運動銜結好,老歐洲的各種遊行示威運動向來是第四國際在後面煽風點火,托派已經不甘於只固守歐洲地盤,他們要把革命的火種散播到帝國主義最堅固的堡壘的內部去-目標!米利堅!

  托派原本專注於工人運動,但在巴黎大學一番蠱惑後,發現學生更好煽動。

  而且由於米國政府在保障工人權益方面做得還不錯,(畢竟有米國工會這個怪物),第四國際煽米國工人是扇動不起來,中產階級吃飽了才和你上街頭去革命呢。

  於是果斷調轉出擊方向,開始用民權這種大詞忽悠學生,加上黑人上街,白官包庇等等雜七雜八的因素。

  於是紐約的哥倫比亞大學七月暴發的學生革命正好就趕上了這個點。

  在此之前各所大學的學潮已經處於暴發邊緣,全靠彼此克制才沒大亂起來,而哥大坐落在自由派中心城市紐約,平時就收到各種耳濡目染,加上校方瞞著學生和國防部簽訂了有關戰爭的研究協議,而這份協議有被不慎暴露到媒體上,結果就是一根火柴落到荒草堆上,瞬間燒遍了整個米利堅校園。

  也構成了六十年代中後期,米利堅各種內亂不斷的經典畫面。

  總而言之,這場原本是由政客想藉助新聞媒體干預司法正義的陰謀劇,因為各種意外因素的影響,開始脫離事先預設的劇本,走向極端了。

  托派的點火加上米國自己的內政不穩定使得這個國家成了火藥桶,一碰就爆,而伯格曼事件就好比往火藥桶里扔了個火把……

  遊行和寫信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但「0元購」可不是,可是外有托派內有NGER,就是想太平也太平不起來啊……

  各地警察和FBI忙的熱火朝天的同時,自然滿肚子怨氣,那該罵誰呢?

  當然是萬惡的法官!

  利亞德法官也害怕了,此刻他有點羨慕弗蘭克爾法官,雖然他堅持「輕判」了伯格曼4個月的刑期,惹來全國痛罵,但判都判完了,大家罵一頓也就散了。

  眼下他利亞德成了全國焦點,所有人都在盯著他,所有人都在要求他重判伯格曼,這讓他的血壓開始不正常起來。

  一方面他咒罵海因斯是個不會辦事的蠢貨,光知道漫山遍野放火而不曉得提前挖好防火壕,結果原本燒荒變成了一年一度的加州山火祭。

  另一方面則為自己的「先見之明」而感到慶幸,幸虧當時沒有在紙上承諾「不加刑」

  這為他留下一條退路和面對洶湧民意的防火壕。

  可利亞德法官也是要臉的,能在紐約乃至美國歷史最悠久的法院裡當法官,本身就是一種榮耀和鞭策,食言而肥這種事情最好是不要去做的,正當他在考慮除了給伯格曼加刑外是不是還有其他解決辦法時……

  紐約州資深參議員安德魯·珀西老爺再度親自出馬幫助他痛下決心-參議員老爺在宣判當日,夥同大群紐約當地官員一道,在利亞德法官的辦公室外布置好警戒線,然後,-帶頭舉行示威遊行。

  參議員老爺親自走在遊行第一線真臂高呼「司法公正」「制裁邪惡」「天佑米利堅」等愛國口號的時候,利亞德法官在辦公室里都快哭出來了。

  隨後在延遲了好幾天的法庭上當場宣判:「駁回」檢察官的「建議」。加判伯格曼2年有期徒刑,並且不得合併執行,也就是說伯格曼還得再坐兩年牢。


  利亞德法官表示因為伯格曼的犯罪行為極其嚴重,才讓他下定決心來「維護司法正義」。

  雖然檢察官有建議,但利亞德法官認為向眾議員行賄不能輕輕放過,哪怕涉及的金額並不大但性質及其嚴重-根本是有損國本了,還有伯格曼在「拖欠紐約州人民款項上斤斤計較的態度」也是讓利亞德法官作出重判的原因。

  後者正好和海因斯法官要求他延緩宣判的理由對上榫頭,形成完美閉環。

  民主黨人頓時歡天喜地起來。

  花了那麼大的精力和代價,終於通過法律把討厭的大衛·希爾給釘死了。

  當然後者隨即宣布,這是司法迫害,面對如此無恥的構陷和抹黑,還是由政府機關和媒體一起發動的,他當然會加以反擊。

  同時大衛·希爾身後的共和黨也要大舉發動了。

  但在距離大選只有幾個月的情況下,他的名譽和選情將會不可避免的受到極大損害。

  特別檢察官海因斯終於鬆了口氣,政客和新聞界也得到了滿足。

  利亞德法官則成了英雄,還有成群的NGER抬著他的畫像招搖過市,仔細看看就是前幾天「0元購」的積極分子。

  唯一倒霉的只有伯格曼,庭外協議的條件並沒得到兌現,他用寶貴的憲法權利換來的只有最糟糕的結果。

  伯格曼立刻對附加刑期提起申訴。

  而此刻露絲伯格因為合同到期和伯格曼對她的出言不遜而離開。

  新的律師立刻讓伯格曼召開記者招待會,會上他公開指責海因斯在此案中的行為有失檢點-他向利亞德法官提出建議的方式和態度都和庭外協議的條款大相逕庭。

  新律師據此向紐約州上訴法院和聯邦上訴法院遞上上訴書。

  在經歷了一系列遠超常態的漫長司法流程後均被駁回,但未作任何書面結論。

  伯格曼這時才真的急了,這才有贖罪日找愛德華並且低聲下氣的求露絲伯格再度接受的事情。

  至於民主黨為什麼要花那麼大力氣走司法程序去搞大衛·希爾呢?

  原因也很簡單,大衛·希爾的行為介於非法與合法之間,而且涉案標的也很少。

  假設大衛·希爾收了伯格曼十萬現金,那就好辦了,只要把證據往媒體上一扔,他就只能自己辭職。

  但這個案子就算往媒體上爆也註定翻不出多大浪頭來,民主黨有自己的媒體,共和黨同樣也有,雖然勢力上差點,但也是正經團隊,受過專業的新聞學訓練,甚至老師都是同一撥人。

  一旦兩黨全力動員打新聞戰的話,好比同門師兄弟餵招,師弟固然是節節敗退,但師兄也實在是太穩健了,看著占盡上風,但根本無法幹掉師弟。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大家原本就是熟人,相互知根知底,對彼此的殺手鐧套路都很熟悉,防範在先,自然沒法奏效,另外麼,大家心裡也都有數,真要搞死了對方,對自己也沒太大好處,養蔻自重是古今中外通行的套路。

  打「大衛·希爾受賄」新聞戰的話,共和黨只是略處下風而已,抹黑力度完全不夠。

  而如果通過「邪惡的」伯格曼一案來隔山打牛,效果就好得多,先是把伯格曼認定為惡貫滿盈的惡人,然後大衛·希爾竟然收受此人的賄賂,公眾對伯格曼的怒火很容易被轉移到大衛·希爾頭上來,而對於受賄的具體情況便不加在意了。


  所謂的行賄案,也實在是一言難盡。

  具體事情是這樣的:

  伯格曼在某次活動中結識了大衛·希爾,雙方相談甚歡。

  不久後也就是1967年年中,伯格曼私下向大衛·希爾請求幫助:他打算新開一家養老院,一切軟硬體乃至客戶都已經準備就緒,但卡在了營業執照的審批上。

  倒不是有人故意難為他,而是巨大臃腫的官僚體系的慣例。

  可晚一天開就少一天錢啊,伯格曼當然不能坐視不管。

  這種事情,如果大衛·希爾願意派自己的秘書去相關部門詢問一下,後者的工作效率就會成百倍的提升,可能三個月的流程,兩天就能走完。

  這種事情對一個國會眾議員來說是再常見不過了。

  大衛·希爾當即答應下來。

  但他也有個條件:在他的選區內有個由聯邦政府資助的少數族裔公民職業培訓項目,如果伯格曼的養老院被獲准開業的話,他希望這個參加少數族裔公民職業培訓的人可以在伯格曼開設的養老護理人員培訓班裡進行學習。

  說白了就是讓這些人學會如何在護理院照顧老人,對於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少數族裔而言算是個不錯的工作。

  整件事情看起來也非常正常。

  雙方雖然達成了個交易,但過程沒有違法,結果還是對社會有益,按理說不應該被人揪住小辮子。

  問題出在,大衛·希爾沒有告訴伯格曼(這是伯格曼自己的說法),大衛·希爾不但是國會二十六選區的眾議員,他也是個執業律師,他以個人身份擔任這個職業培訓項目的法律顧問。

  這樣就被民主黨抓住了把柄,大衛·希爾利用自己自己擔任眾議員的職業便利幫助伯格曼獲得養老院營業許可,作為回報伯格曼向其擔任顧問的項目提供便利。

  奸詐的政客主動索賄,猶太守財奴行賄。

  實錘!

  如此倒也解釋了,為什麼兩個檢察官在面對「紐約最邪惡的人、養老院沙皇、偷稅漏稅的蛀蟲、黑手黨的盟友、狡猾的洗錢者」的時候,竟然要和他搞庭外和解,而不是窮追猛打把他送到大牢里呆上一輩子。

  檢察官不是不努力,而是他們也明白,在法庭上審判伯格曼比在新聞媒體上麻煩的多;陪審團和法官可是要看證據的,可偏偏就是拿不到多少有價值的證據。

  這說明伯格曼行事謹慎不留把柄,但反過來說一個開了幾十年養老院的傢伙,面對一個擁有100雇員,一年預算千萬美元的特別辦公室特別針對他的兜底翻,也沒啥鐵證,這傢伙似乎也真不是那麼壞,或者說海因斯手下的雇員實在是蠢的過分,又或者伯格曼老奸巨猾到幾乎沒有留下任何把柄來。

  但至少和新聞媒體給他按上的那堆頭銜沒啥太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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