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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都是千年的狐狸,這一套都懂

2025-01-10 12:38:36 作者: 胖又沒吃你家大米
  第152章 都是千年的狐狸,這一套都懂

  壞了,找不回來了—————-於大章立刻意識到不好。

  那四具遺體一旦被焚化,就再也無法從中檢測出DNA信息。

  這意味著無法再分辨清楚,到底哪個骨灰屬於哪位死者。

  那些失去親人的家屬們知道後,絕對不會善罷甘休的。

  試想一下。

  警方面對著悲痛欲絕的家屬們,勸慰似地說道:

  「眼前這四個骨灰盒裡裝著的,便是你們的親人,已經分辨不出誰是誰了,

  你們隨便挑選一個吧。」

  換做是誰也不能同意啊!

  只有四分之一的概率能夠選到自己真正的親人,而選錯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大了。

  從此之後,家屬們年年祭拜的,很可能是一個素不相識的人。

  他們花費重金購置的墓地,最終安息其中的或許是另一個毫不相干之人的骨灰。

  這樣的事誰能接受?

  那心得多大。

  不過這個問題也好解決。

  四個字:將錯就錯。

  既然檢測不出來了,四個骨灰隨便分給那些家屬們。

  不用挑選,就硬說是他們親人的骨灰。

  反正他們也沒有辦法分辨。

  這樣處理,雖然有些不太厚道,但至少可以平息這場風波,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和失控。

  「那個—」於大章不想繼續這個話題了,他想了想,換了個問題:

  「從殯儀館運走的屍體,去向和用途審出來了嗎?」

  具體怎麼對家屬交待,不需要他來操心,局裡會做好善後工作的。

  這樣的事,他也不想參與其中。

  畢竟有些時候,出於整個局面的綜合考量,確實是需要一些善意的謊言才行。

  而於大章,不想撒這個謊。

  「沒審出來。」那名警員一提到這個,不免有些沮喪:

  「殯儀館所有在編人員都被問過這個問題,結果他們全都說不知道。」

  「據他們供述,只有副館長知道內情。」

  「屍體具體是如何交易和運輸的,都是副館長一個人在負責,就連館長也不清楚。」

  嘴可夠嚴的-—--—-於大章很難想像,這樣一個二十多人的團伙作案,最關鍵環節居然只有一個人知道。

  「副館長沒抓到?」

  昨天還沒審到那一步,於大章就已經回去了。

  而且涉案的人員過多,確認身份也需要一個過程。

  「人倒是抓到了,昨天的抓捕中,就將殯儀館的副館長帶回來了,已經做了身份確認。」

  那名警員的臉色有些難看:

  「但對他的審訊不太順利,他承認有倒賣屍體的行為,但拒不交代屍體的下落。」

  沒上手段嗎-—-於大章不認為一個殯儀館的副館長能扛住刑警的審問。


  更何況這是一起有組織犯罪。

  那個副館長應該很清楚,自己做的事是瞞不住的。

  既然如此,他為什麼拒不交代屍體的下落?

  會議室內安靜了下來。

  似乎所有人都在思索這個問題。

  於大章大腦快速運轉著,將所有能想到的可能性快速過了一遍。

  最後只剩下兩個可能:

  1,他在為下家拖延時間。

  一旦下家知道殯儀館出事了,肯定會第一時間進行潛逃。

  如果成功逃脫,那這條線索就斷了。

  可問題是,那個副館長為什麼要這樣做?

  主動坦白交代,獲得寬大處理不好麼,

  2,他不希望警方知道他和下家的具體交易內容。

  如果下家被抓到,這個秘密就守不住了。

  我知道了——·...於大章眼前一亮。

  他想活!

  之所以扛住不說,是因為副館長知道,一旦交易內容敗露,他一定會被判重刑。

  或者說,會死!

  如此說來,他們之間的交易內容.—····

  罪大惡極!

  於大章作為刑警,對法律也是有所研究的。

  在警校期間就學習過各種法律課程,刑法、憲法、行政法、民法等等。

  尤其是刑法,更是每個學員的必修課目。

  他記得像這種偷屍和販賣屍體的行為,統稱盜竊屍體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說,最高判三年。

  那個副館長肯定也對此有過研究。

  只要他扛住了,只承認偷屍和販賣屍體,最多坐三年牢就出來了。

  而拒不交代同案犯,並不違法。

  只會被視為認罪態度不佳,在後續量刑過程中對其不利。

  那就不好辦了·—...-於大章也感覺到了棘手。

  副館長這是鐵了心要頑抗到底了。

  接下來眾人又各自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昨晚審訊的警員也陸續將審訊的內容敘述了一遍。

  會議進行了將近一個小時。

  散會後,李鈞把於大章叫到了辦公室。

  兩人在會客沙發坐下後,李鈞直接開門見山地問道:

  「這個案子市局要接手,你怎麼看?」

  「我有發言權?」於大章被弄懵了,不明白李隊什麼意思。

  市局想要接手直接下命令就行了,怎麼可能和下級分支單位商量。

  再說就算要商量,也不會來問他一個小刑警的意見。

  這點自知之明他還是有的。

  「劉局讓我問的。」李鈞微笑著回道,

  又在考驗我,煩死了——-於大章想都沒想,直接坦然道:


  「既然市局要接手,就由市局去辦唄,我沒任何意見,也不敢有意見。」

  「真這麼想的?」李鈞似笑非笑地看著他。

  「當然。」於大章點點頭:

  「我之前去清普分局幫忙查案也是市局給我調去的,服從命令聽指揮嘛。」

  說話時,他眼神飄忽,根本沒注意到李鈞那雙銳利如刀的目光。

  兩人其實都心知肚明。

  劉局這是在向於大章伸橄欖枝。

  如果於大章不同意市局接手,想要親自一查到底。

  劉局就會將他調到市局,進入市局刑偵隊,繼續調查這起案子。

  之後就順理成章的留在市局工作。

  反之,就是放棄這個機會。

  都是千年的狐狸,這一套都懂。

  「不後悔?」

  李鈞盯著他問道,似乎想要從他的臉上看出點什麼來。

  「後悔什麼啊。」於大章看似茫然,其實內心慌得一匹:

  「李隊,你的問題很奇怪。」

  這種時候最好的應對方法就是裝糊塗。

  無論做出什麼選擇都會得罪人。

  那些喜歡抖機靈,有點好事就沾沾自喜的,結局都不怎麼樣。

  於大章對於現在的工作環境很滿意,根本就不想換地方。

  寧做雞頭、不做鳳尾.

  很多人只聽說過這句話,卻不知道這話的真正含義。

  寧可在較低層次的環境中嶄露頭角,也不在高層環境中默默無聞。

  更何況,於大章也沒想過靠著警察這個職業飛黃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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