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主張舉證

2024-08-07 15:53:27 作者: 觀魚的星河
  秦牧剛才提出的這些法律條文······

  他並不是很熟悉。【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但察言觀色的能力他還是有的。

  對方的兩名精通債務糾紛的律師聽到秦牧的答辯後,反應實在是太大了。

  毫無疑問。

  秦牧這番發言,又切中了他們的要害。

  讓他們一時間沒反應過來。

  那種熟悉的躺贏感覺······又浮上心頭了。

  而在旁聽席上。

  其他地區還在幸災樂禍的金牌律師們······

  再次沉默了。

  臉上的笑容都凝固住了。

  現場突如其來的變化,再次打了他們一個措手不及。

  「這小子怎麼連債務糾紛的法條都這麼熟悉?他不是擅長刑事辯護的嗎?」

  「詐胡!絕對是詐胡!他可能就是碰巧知道這方面的法律條文而已,總不至於他把民法典都背完了吧?」

  「怎麼可能?民法典得多厚?比刑法厚了不止十倍,還有人能將民法典給背熟的?」

  「我寧願相信瞎貓碰上死耗子,也不相信世界上有人能背完所有民法典!

  「」

  旁聽席上。

  很多人都是民事訴訟方面的律師。

  自然知道秦牧並非是胡編亂造的。

  他念誦的這些法條有冷門的司法解釋,也有常見的法律條文。

  可是他們之中任何一個人······

  都無法做到秦牧這般爛熟於心,信手拈來。

  不過即使如此······

  對於秦牧。

  他們現在是徹底服氣了。

  能連續三輪打他們的臉,已經證明了秦牧的實力。

  絕不在他們之下!

  學法聯盟論壇。

  原本垂頭喪氣,一片陰霾的論壇,再次熱鬧了起來。

  許多網友都在看著直播。

  本不來沒怎麼抱希望的他們······

  突然發現秦牧居然將再次逆襲,連續擺出了八條民事方面的法條。

  將對方的律師辯的鴉雀無聲。

  很顯然。

  至少在答辯這個環節,秦牧並未落入下風。

  「兄弟們,難道我記錯了?up擅長的難道不是刑法,而是民法?」

  「就離譜,up這也太猛了吧?連民法中的東西都能信手拈來?」

  「你們說有沒有可能,up是以前打過類似的官司?你們還記得孟磊嗎?」

  「嘶!!我有印象,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看到孟磊這麼驚艷的被告了!」

  「」

  論壇里。

  有人一語驚醒夢中人。

  其他人也陸續反應了過來,記起了以前的一期視頻。


  那個視頻的主角叫做孟磊,也是欠錢不還。

  同樣的。

  沒有借條和欠條,***過程無比艱難。

  最後······

  秦牧略施小計,將孟磊給送進去了。

  在那個案子裡。

  秦牧給他們重點講解了如何將欠債不還錢的人給送進去的思路,以及操作流程。

  讓他們受益匪淺。

  「肯定是這樣!up估計是那起官司里了解了這些法律條文,才能這麼得心應手。」

  「你們說……up會不會把這個案子又打成刑事官司?」

  「怎麼可能?up

  現在是被告方的辯護律師,難不成他還能把原告方給送進去?」

  「up現在的當務之急,就是想辦法在法庭調查環節說服審判長他們,幫助李四贏下這場官司。」

  「應該馬上就要法庭調查了吧?」

  「」

  沒多久。

  論壇里的帖子便開始預測接下來庭審的走向。

  作為秦牧的粉絲。

  他們除了了解刑事庭審之外,對民事庭審也有一定的了解。

  民事庭審和刑事庭審有很大的不同,多出了一個法庭調查環節。

  顧名思義。

  就是在法庭上對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詳細了解。

  法庭調查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法庭內調查,即在庭審過程中,就雙方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進行比對拆分,還原事實真相。

  畢竟······

  能到法庭打民事官司的,必然都是雙方爭執不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個時候。

  就需要進行合議庭的人來逐步還原事實真相,作出公正判決。

  而另一種……

  則是法庭外部調查。

  通常情況下,如果不是特別特殊的案件,是不會在法庭外部調查的。

  而法庭調查……

  主要是審判長就雙方提供的各項證據進行詢問和查證,考驗的是法官明察秋毫的能力。

  當然。

  這和雙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也有很大的關係。

  提出的證據越充分,越容易獲得法官乃至合議庭全體成員的取信。

  也更容易勝訴。

  「咚——」

  摹擬法庭內。

  在秦牧答辯之後,審判長皺了皺眉頭。

  和其餘幾個審判員對視了一眼。

  簡單交流之後。

  沉聲道:「目前根據雙方陳述,本庭總結,原告方張三控告被告方李四欠債不還,共計5400萬元,而被告方李四則認為這筆錢並非欠款,不應償還。」

  「接下來,請雙方圍繞此核心焦點,提出各自的主張和證據,開始法庭調查。」


  至此。

  案件正式進入了法庭調查環節。

  來自乾州的兩名律師立即站起身,將他們整理出的資料提交給了合議庭。

  「這裡是我方當事人張三和李四簽訂的欠款協議,對方白紙黑字,寫明了願意在三個月內償還所欠的虧損款項,共計5400萬元。」

  「這裡是我方當事人交給李四操作的信託帳戶的虧損情況表······」

  兩名律師先後提交了七項不同的證據。

  都是他們從案件原文中提取出來的,用來證明張三和李四之間確實構成債務關係。

  首先。

  張三和李四事先雖然未曾簽訂借款合同,但在事後李四簽署了虧損欠款協議。

  表示願意在三個月內償還所虧損的欠款。

  其次。

  按照法定邏輯,這個事情源於5億元的借款。

  在事實上,李四也確實操作了這5億元。帳戶的虧損正是由於李四造成的。

  張三要求李四償還虧損,也合情合理。

  「我方主張,要求對方及時償還連本帶息5400萬元,不得再行拖欠。」

  最後。

  遞交完證據厚,乾州的兩名律師重申了一下己方的主張。

  審判長以及其餘合議庭成員則接過了這些整理的證據

  資料,認真查看了起來。

  一方面。

  他們是在查看這些證據資料的真實性,以及可信度。

  另一方面。

  則是在考核乾州幾名律師整理證據資料,參與訴訟的能力,以便庭審結束後打表現分。

  「我有個問題,張三在借款給李四的時候,為何不是直接轉帳到李四的帳戶?」

  數分鐘後。

  審判長深吸了一口氣,盯著乾州的兩名律師質問道。

  這是本次案件里比較可疑的地方。

  雖說是酒後答應的,沒有借條和欠條,但也不至於如此草率。

  「這個······是這樣的,我方當事人熱衷於炒股,還經營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許多個信託子帳戶,5億元一時間無法全部取出,只能將其轉存在不同的帳戶中,借給李四操作······」

  乾州的兩名律師不慌不忙,連忙說道:「我方當事人還和李四約定好了,若是5億元賺錢了,他只取1個點的提成,當作利息,若是虧損了,則由李四負擔相應的虧損。」

  「也是口頭約定嗎?」

  審判長皺了皺眉頭,反問道。

  「也是口頭約定。」

  問到這裡。

  審判長看向了秦牧一方,又問道:「你們剛才認為說和張三之間不夠成債務關係,可有什麼依據或者佐證?」

  在民事訴訟中。

  有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比如說乾州的兩名律師主張李四欠錢了,就必須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李四欠錢了。


  同理。

  秦牧主張李四沒有欠錢,也需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李四沒有欠錢。

  如果證據不足……

  單從事件本身來看。

  審判長和合議庭的全體成員都會做出傾向於張三一方的判斷。

  「我方自然也有證據。」

  被告方的律師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來,準備開始反駁。

  「對方提供的欠款資金流水錶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顯是惡意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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