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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法官:符合加重量刑!無期!審

2024-08-09 04:59:49 作者: 明月一血
  第251章 法官:符合加重量刑!無期!審判結束!

  法官說完之後就靜靜的看著羅凱。

  案件的事實審判到現在,現在已經明了。

  看著窗外橘紅色的夕陽光芒灑落在窗子以及窗簾上。

  羅凱能夠明白法官的意思。

  法官:快一點,我想判了!

  羅凱直接不過多的廢話。

  看一下被告人1號以及2號這對娘兩!

  這兩個人在敲詐勒索罪當中充當著主犯的角色。

  但是他們的律師竟然對羅凱提出來的各種證據進行沒有理由以及沒有證據的反駁。

  羅凱對此反駁進行反駁。

  好吧,禁止套娃。

  羅凱深呼吸一口氣:「針對被告人1號以及2號的辯護律師聲稱,電子錄音存在著剪輯的情況,證據的完整性受損,不予使用!

  這一點我是不同意的,針對這份錄音證據並不是我方提交的,而是被告方女方在起訴階段提交的,也就是說對手自己親手把這一份證據遞到了我的手中,而對於證據的剪輯是由被告方來進行完成的,與我方無關!

  就算該證據無法使用,可以和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證明案件事實!」

  證據可是對手遞交給我的。

  至於錄音被剪輯,那也是對方乾的。

  收集證據的主動性不在我。

  但是並不妨礙我可以使用。

  非法證據?不能使用。

  不!

  可以用來和其他證據相互佐證證明案件事實。

  羅凱緊接著繼續說道:「至於我方提交的第2份證據,被告辯護律師聲稱這是在存在瑕疵的程序以及流程當中出現的證據並不予以使用!

  我方予以辯駁,辦人員對於這一個流程確實存在著瑕疵之處!

  但是在錄音錄像的這個調節過程當中,官方的負責人員只是提供了一個雙方進行交談溝通的場景,提供一個勸架的場所。

  至於這個場景當中,原被告雙方會如何拉扯,會出現語言威脅等情況,這是辦案人員控制不了的,畢竟嘴長在每個人的身上。

  如果因為這一個就直接否認這個過程當中產生的證據的話,這種邏輯就過於逆天了,就好像是在一個刑事案件發生後的現場取證的這一個過程不算是證據一樣!你在搞笑呢!在偷換概念是吧?」

  羅凱絲毫沒有任何客氣,直接進行駁斥。

  羅凱緊接著繼續說道:「至於打電話過來給被告人1號以及2號這娘倆要錢,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就像是做生意一樣,我去買了瓶水發現水是過期的,我直接退回買水的地方,讓小賣部直接把錢轉回來,這不是應當的嗎?

  就像是這瓶水壞了之後,小賣部是把水退回供應商還是退回品牌商,那是你們之間的破事兒,我也管不著,我也管不到。

  至於婚介所拿著錢,婚介所和你們是同夥的是共犯,你們是一起被當為被告的,你們直接不給錢是串通好的,我方已經發起了追回錢款的申請,但是被告方之間內部存在著相互推諉的情況,這是你們之間該撕扯的事情,與我原告方無關!」


  「綜上所述,被告方己方人馬的辯駁存在著巨大的缺陷和瑕疵,缺乏證據支持,所以我方依然主張要求判處被告方敲詐勒索罪!我方反駁完畢!」羅凱當庭進行辯駁。

  舉的例子相當的真實。

  讓在場的人無數人圍著點頭。

  法官也相當的認可這種說法。

  特別是用買了一瓶假水的消費者去向小賣部商家以及供應廠家進行追償的比喻。

  簡直是妙到了極點。

  比喻完之後來了個總結。

  羅凱當然也注意到了時間的變化。

  所以趕緊加速完成審判吧。

  這個案件揉過來揉過去已經夠無聊了。

  法官聽到之後。

  三位法官快速的商量了一下。

  「我作為本案的主審法官辯論的原被告,雙方已經陳述完自己的意見,並且當庭舉證質證!

  我院組成的合議庭在之後會對各方的陳述以及證據進行核對核實,目前本合議庭採信的說法是被告警方觸犯了敲詐勒索罪,具體的結果在判決書上會註明!」

  「具體罪責是否有罪,何菲罪已經沒有任何的爭議,現在進行的是量刑的辯論!」

  咚!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槌。

  看向了原告協商的代理律師羅凱!

  羅凱很知趣的點了點頭:「關於量刑情況,首先是詐騙罪,根據法律規定,詐騙到手的金額超過50萬(64萬多),並且涉案的金額一甚至達到了上百萬,且此案當中引發了廣大的社會影響,無數人關注這個案件,屬於案件影響「特別重大」情形,我方要求對被告幾個參與對象進行加重量刑認證!按照法律規定,對於主犯,量刑期間在無期徒刑以下10年以上!」

  羅凱對於詐騙罪什麼的,並沒有區分主犯和從犯。

  這就要求法官在接下來的審判結束過程當中進行認定。

  在認定的過程當中,被告人己方人在面臨著自己的隊友多判幾年,自己就能夠少判幾年的選擇情況之下,肯定是相互撕扯。

  上一秒還是隊友,下一秒就是相互背刺的仇人。

  而且背刺的力度可想而知,那是槓槓的。

  因為大傢伙都是知根知底的,在做違法的事情的時候都是出了力的。

  誰做了什麼事情,誰分工做什麼都會理得一清二楚的。

  所以隊友之間的背刺,內部之間的撕逼,會讓案件在後續的判決當中更加的明了。

  羅凱繼續提供自己的意見:「在敲詐勒索罪當中,被告人1號以及2號起著主要的作用!明顯使用了言語威脅,夥同婚介所獲得了敲詐的金錢(六十幾萬),算上未到帳的期待財產也就是男方名下房子,被告方幾個人的欺詐行為和我方原告的財產受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聯繫!

  涉案金額達到了加重情形:「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限制範圍,本案當中被告所敲詐勒索的金錢顯然超過了這個範圍!對於主犯的量刑建議在10年以上無期徒刑以下!」

  羅凱闡述完之後,深呼吸一口氣做一個最終的總結:「由於本案當中的幾個被告多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責,並且都是加重的情況,應當數罪併罰!」


  羅凱對於量刑建議什麼的,說的很明白。

  反正按照法律規定來!

  對於量刑。

  羅凱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殺手鐧,接下來繼續說:「並且在這一個案件當中,被告人1號和2號以及婚介所之間長期存在著詐騙的流程以及業務,算是累犯,算是重犯!反覆的犯罪!據我所知,被告人,3號也就是婚介所近三年以來涉及到的詐騙案件,婚騙案件,相同類型的和本案相似的案件,就已經超過了上千件!

  受害人達到了上千人,不知道有多少個家庭被該公司敲詐的家破人亡,不知道有多少人含冤入獄!不知道有多少白髮蒼蒼的父母,看著自己的兒子被送進去踩縫紉機!」

  「希望在接下來的過程當中審判員對此婚介公司展開調查,這絕對不是一個什么正常的公司,而是以犯罪為主要目的開展的犯!罪!團!伙!」

  羅凱最後這幾句簡簡單單,但是其中蘊含著的殺手鐧,如果能夠確認的話,簡直是令人害怕,令人心驚。

  直接把婚介所認定為犯!罪!團!伙!

  好傢夥,這是要一網打盡啊。

  這樣一來婚介所犯的事,那就嚴重的多了。

  同樣法官要翻的案要重新審理,重新調查的案例也就多的爆炸……

  但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羅凱在法庭之上直接殺瘋了。

  法官心裏面想著。

  手裡面再次敲響手中的木錘:「原告代理律師已經給出了量刑建議,關於量刑以及是重犯累犯,被告方你方可以提出反駁!」

  法官說完話。

  所有人都看著被告席上的幾個人。

  這幾個人有的已經面目扭曲。

  有的已經臉紅到快要爆炸的地步。

  特別是那個丈母娘手裡面拿著的辯護詞,已經被她揉成了一團。

  肥碩的臉盤子就如同是一個磨盤一樣,如同一隻瘋狗一樣,齜牙咧嘴的,紅著眼睛,想要擇人而噬。

  被告席上。

  網紅律師只覺得自己的臉被抽的腫了。

  直接被抽腫了。

  她的辯論完全沒有發揮出來。

  表演完全沒有到位,沒有任何作用,沒有發揮任何的效力。

  這讓她極其的不甘心。

  就是同是在一個班裡面的一種同學類型:平時的時候不怎麼努力,不想著如何提高成績,不想著去刷題,就想著投機取巧,譁眾取寵,吸引他人的注意力。

  讓她的觀點不被重視,不被採納,不被認可,這簡直比嘎了她還難受!

  網紅女律師當聽到法官對於詐騙罪以及敲詐勒索罪是否存以已經不需要辯解這一句話說出來之後,就已經知道大勢已去。

  有罪和無罪已經不需要辯論,已經不需要辯護。

  法庭之上肯定是採取原告代理律師羅凱的說法。

  被告席上的幾個人犯了罪。


  那麼接下來的流程就是關於量刑判多少年的問題。

  羅凱所羅列出來涉及到的金額都是屬於加重情節最高的那一個量刑標準。

  每一個罪責單獨拎出來都是判10年以上的。

  無期以下。

  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這是針對主犯的量刑,對於從犯什麼的一個都別想跑。

  相信也會按照特別的加重情形來進行量刑。

  看了一眼旁邊聽到無期徒刑被嚇的逐漸慌亂的女方娘倆!

  網紅女律師咬了咬牙開庭進行辯解:「法官大人對於量刑的標準,我方有著不同的看法,有著辯論的要求!」

  「被告律師,請當庭陳述!」法官言簡意賅。

  網紅女律師看了一眼,坐在被告席上的婚介所老闆法務以及之前的那個女律師。

  這幾個人眼神裡面轉的老快了,不知道是在打什麼主意!

  轉的滴溜溜的!

  看得出來是在考慮相互背刺,然後來避免自己被判成主刑的情況!

  樹倒猢猻散。

  一艘船已經已經破爛不堪,即將沉落,上面的海盜們瘋狂搶奪可以在大海上進行漂浮的木板之類的。

  咬的比誰都還凶!

  死的比誰都還猛。

  背刺的比誰都還強。

  網紅女律師注意到了這種情況,最終回過頭來開口說:「在本案當中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所涉及到的金額為同一筆錢!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對於同一標的的爭論,不能夠進行反覆處罰!而且被告人1號和2號目前為止拿到的錢並沒有超過50萬,應該不屬於特大影響的情況,也不能夠按照10年以上無期徒刑以下來進行量刑!」

  這個律師的辯論扯的相當的勉強。

  法官點了點頭之後。

  羅凱直接開始反駁:「首先,這是兩個罪責,對於同一標的物的量刑並沒有哪條法律明確的規定,不能反覆進行處罰!

  法律規定的是對於同一罪責不能進行反覆處罰,被告律師,你又在這裡混淆概念了!

  被告你們幾個人在詐騙作業當中詐騙拿到手的金額已經超過了64萬,再加上餵到手,還想著手繼續詐騙的一套房子的價值已經超過百萬!這是詐騙罪所涉及到的金額。

  敲詐勒索罪也同樣如此,並沒有對一個詐騙罪處罰了之後,又再羅列出一個同樣性質的詐騙罪呀,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是分開的,是兩個性質的罪啊,這沒問題啊!」

  羅凱直接指出了該律師反駁所說的錯誤。

  這丫的還想混淆法律的概念是吧?

  這種辯解就連是剛實習的律師都會聽出來,並且反駁。

  用這樣的狡辯,放在我羅某人面前,你是看不起我嗎?

  法官聽取了雙方的辯論意見之後。

  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其他人:「被告人3號也就是婚介所以及被告人4號你方的意見呢?還有什麼想要辯駁的嗎?」

  婚介公司的法務頭皮發麻,大汗淋漓:「我方已經沒有什麼想要辯論的了!」


  被告人4號:「我只是一個工具人而已,並不存在共犯的身份,對於原告方的量刑指認,我方壓根不同意!我方依然堅持我方的訴求!」

  法官聽完之後。

  點了點頭。

  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最難的辯論部分已經結束,原告方可以當庭陳述一下接下來的訴訟請求,並且舉證!」

  已經結束了!

  該定罪的已經定罪了!

  該量刑的已經量刑了!

  那麼後續的幾個訴求完全是走流程!

  羅凱快速的進行回答:「被告席上的幾個人已經觸犯了以上的兩個罪!

  他們對我方進行詐騙,進行敲詐勒索,使我方產生了經濟損失要求進行返還!」

  「我方要求對該公司進行認定進行鑑別,把該婚介公司的身份認定為犯罪團伙,對其所涉及到的贓款要求其返還給受害者!」

  「被告方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我方的聲譽產生了損害,我方要求其在市一級的報紙上持續半年進行公開道歉,以此來恢復我方聲譽……」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方原告人受到了無與倫比的精神壓力!甚至到了差一點嗯,想不開的地步,因此我方主張按照精神損失費的最高來進行賠償……」

  「本案當中所涉及到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方來承擔……」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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