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輸了!
布萊克認識金田一二三的時間相當得早,早到什麼程度呢?
早到當時布萊克還是剛從檢察官位置上退下來加入FBI的萌新,金田一三三也只有8歲小學生的年紀,作為一場連環殺人案的目擊證人兼潛在受害人,布萊克正是負責保護二三的探員之一。
而金田一二三成功向FBI們展示了精通各種偵探技能的早熟小學生殺傷力到底有多強,她成功為探員們提供了許多線索,並且說服力FBI小組的負責人,用自己做誘餌釣出了兇手。
現在布萊克不得不承認,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能和金田一二三組成雙人搭檔的傢伙果然不止是有兩把刷子,安室透不過是加入調查兩天,小組的調查效率噌噌地往上竄,許許多多或互相佐證或互相矛盾的證據被一一發現。
根據本地警方調查一家雜貨商店的店長表示,喬伊在案發六周前在他店裡購買了一把十二英寸長的小刀,警方第一時間並沒有找到這把刀,經金田一二三比對同款刀具與兩位受害人身上的刺傷,確認與這把刀的構造一致。
岔子就出在雜貨商店的店長轉頭就以這個消息向媒體牟利,因為兩萬美金的交易影響,這就導致這個證詞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更像是被媒體買通製造假證譁眾取寵。
案發現場和喬伊的車上發現過同款血腳印,經過檢測鞋印來自義大利奢侈品牌布魯諾馬利,並且鞋印大小與喬伊的鞋碼大小一致,這款鞋相同大小的只在美國出售了30雙,其中一雙就是在喬伊經常買鞋的商店出售的。
據說喬伊恰好就有這麼一雙鞋,但是喬伊否認自己有一雙這麼醜陋的鞋,鞋店售貨員也無法確認是否賣給過喬伊,警方也始終沒有發現這雙鞋子或者購買記錄。
安室透在現場發現了區別於這雙鞋的腳印,懷疑現場可能有第四個人,有極大的可能有另一個兇手協同作案,但是這個觀點並沒有被控方採納,現在還是圍繞著一名兇手的定義展開調查。
本案因為沒有目擊者,現場的血跡等DNA樣本是非常關鍵的證據,之前警方記錄一共61處血跡樣本,可惜現場一團亂,許多物證遭到了破壞。
比如說:兩個受害人身上發現了黑色的棉質衣服纖維,據目擊證人說在案發當天的白天時間看見過喬伊穿類似的衣服,可惜後來並沒有找到這件衣服。現場還有一隻針織滑雪帽上採集到的頭髮經DNA檢測屬於嫌疑人喬伊。
而第一批到達案發現場的警察完全沒有做好現場保護就直接在現場到處走動查看。
電視台記錄的影像資料顯示,有的警方人員甚至沒有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就直接進入現場踩在血跡上,為了靠近受害人,技術人員竟然使用現場的浴巾擦除了覆蓋在入口的大量血跡。
因為凱麗的遺體倒在門廳附近,得到消息趕來的記者在隔離線之外使用鏡頭可以直接拍攝到她,為了不讓現場遺體照片外泄,警方便用毯子蓋住了凱麗的遺體,還把被使用污染過的手套浴巾等物品直接放在了受害人霍夫曼的遺體上。
這些毯子和浴巾都是直接取用了案發現場的物品,但喬伊畢竟是凱麗的前夫,他們離婚時間並不算長久,喬伊之前在凱麗家留宿,環境中和毯子上很可能本就黏著喬伊的頭髮或衣服纖維。
這就讓兩位受害者身上發現的衣服纖維和頭髮這條線索好像成了一個笑話。
金田一二三坐鎮後方,心裡再次對「專業」的技術人員罵罵咧咧了一通,只能儘量通過一些第一次現場搜證的照片,試圖找出一些突破口,結果越查越生氣。
根據照片,受害人凱麗的背上有幾個小血點,根據當時的情況判斷,能留下照片裡那種血滴的只可能是兇手。
但是警方技術人員並沒有留意,血跡被清洗破壞掉了,在第一次屍檢報告中完全沒有提及,導致除了這張照片的存留,這條線索完全作廢,沒有繼續調查的可能。
儘量再次採集了部分現場血樣等標本,排除被污染無法使用的部分標本後,金田一二三再化驗對比也出了結果。
最最重大的問題就是出在血液樣本的DNA檢測上。
受害人傑克.霍夫曼身邊找到了一隻左手手套,手套上的血跡和喬伊車上發現的幾處點狀血跡其中都包含遇害的凱麗和霍夫曼的血跡,還有喬伊自己的血跡。
警方還在嫌疑人喬伊家附近找到了一隻右手手套,這隻手套上發現了喬伊和兩位受害人的衣物纖維,能夠確定這隻手套與第一案發現場發現的那隻左手手套是一雙,並且上面有兩個受害人的血跡。
但詭異的是,在報告中那隻右手手套的發現時間已經是案發後的7小時後,但手套上的血跡還是濕潤的,而手套周邊的落葉雜草上卻沒有絲毫沾染。
案發現場後門門把手和幾個血腳印旁的小血點,疑似為兇手意外留下的自身血跡,經檢測屬於喬伊.威爾森。
在喬伊家的前門入口處的血跡,還有喬伊家中發現了一隻帶血的襪子,上面的血液檢測包含喬伊自己與受害人凱麗。
但是後門把手和襪子上屬於喬伊的血跡,被金田一二三檢測出了EDTA。
EDTA,也就是Ethylenediaminetetraacetic acid,學名乙二胺四乙酸,通俗得講就是起到防腐抗凝作用的化學添加劑。
人的血液中天然會含有極少量的EDAT,但以檢測到地含量遠高於正常水準,血液中含有的抗凝劑在本案中只有一個可能。
金田一二三之前就和布萊克報告過了警方對喬伊的血液樣本採集流程有問題。
當時,當地警方在第一次找喬伊問話後採樣了他的血液,按照記錄採樣量為8毫升,負責人傑瑞米.麥基尼斯沒有第一時間遞交實驗室,還做出帶著血液樣本在現場四處晃蕩致命錯誤。
報告中說案發第二日傑瑞米.麥基尼斯就發現了後門把手上的血跡,但安室透並沒有找到對應的照片留證,反而第一次樣本採集時間在案發第三日,當時留存的照片上血跡非常明顯。
襪子上的血跡也沒有第一時間拍照並提取血液,而是在新聞發布會前才在記錄上記錄發現了血跡。
而安室透發現,一隻襪子上的兩個血跡斑點呈現完美都對應和一致,人如果穿著襪子再沾上血跡,隔著腳是不可能出現這樣完美對應的斑點的,更像是脫下襪子後人為把血塗抹上一面後透到另一面上而產生的。
金田一二三追溯了之前警方和現在自己前後兩次的檢測過程,計算血液使用量最多只用了6.5毫升,也就是說有1.5毫升左右的血液不翼而飛下落不明。
一般來說,1毫升的血液使用膠頭滴管滴取大概為20到25滴,1.5毫升的血液足以完成那些有問題的血跡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