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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原始公社的解體過程,部落奴隸制的出現

2024-08-24 20:12:04 作者: 王任叔
  第一節印度尼西亞種族分化和融合的完成

  新石器時代過去後,於是來了銅鐵器時代。據考古學報導:在印度尼西亞沒有單獨存在的青銅器時代,所有已發現的青銅器沒有原始形態的青銅器,也沒有發現黃銅器。青銅器幾乎都是成熟期的形態,而且都是同鐵器同時發現的。因之,人們把它稱為銅鐵器時代。但必須指出:由於印度尼西亞島嶼的分散,部族集團的遷移浪潮時斷時續地進行,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其中必然有金石並用的時代。

  印度尼西亞的新石器時代,大約開始於距今七千年到四千年之間。但據有的作者指出:新石器是原始馬來人帶到印度尼西亞來的,其時間在公元前三千年,即距今五千年。而鐵器則是次生馬來人帶來的,其時間約在公元前二百年到三百年。

  同飼鐵器同時或稍早進入於印度尼西亞的還有巨石文化。巨石文化地區,大都為原始馬來族居住區,又出現於玻里尼西亞,其時間或在新石器的晚期到公元二、三世紀,即經歷了銅鐵器時期。如果這一推定近乎歷史事實,那麼,火概也就在這一個時期為止,印度尼西亞種族的分化和融合過程基本上完成了

  1899年英國的人類學家哈頓(Alfred C.Haddon)為了搜集入類學材料到過沙撈越,對那裡的達雅克人進行過實地考察。他在《南洋獵頭民族考察記》中,對那裡的民族作了如下幾個層次的敘述。他認為:普南人是北加里曼丹最原始的居民,也可把烏基特人包括在內。他們結合為小團體,居住於加里曼丹主要河流的隱密叢林之中。他們不耕種土地,只是以他們所能尋得的食物為生。他們是遊牧的狩獵人,他們的生活是將叢林生產的簡單利用和狩獵相結合。他們不住於永久的房屋之中,卻建造卑陋的小舍在裡面睡覺。他們是遷移不定的。他們是極溫和的野蠻人,不是「獵頭人」。他們沒有社會組織,不能有重大的混合。他們是加里曼丹民族的第一層次。

  其次是加里受丹入,占據沙撈越大部分的土地,是溫和的農業民族。他們也就是被稱為內陸達雅克人。西博人、馬郎人、坎腦特人、默拉腦人、杜松人、穆魯特人、巴臘旺人、卡拉比特人、龍基普特人、巴土布拉人、龍帕塔人、納隆人、卡雅曼人、列拉克人等等,都可包括在內。他們自稱為加里曼丹人。

  哈頓從人類學考察中認為他們並不是全部屬於一個血統。有一些顯然是頭部窄狹的,另一些卻是近於頭部寬闊的。他還認為在馬來群島的較大諸島的這種原始人當中,能夠指出兩個血統。那頭部顯然窄狹的一種,可以有限制地用「印度尼西亞」的名稱,另一頭部寬鍋的血統,可以便利地應用「原始馬來人」的名稱。

  加里曼丹人都是農業部落。據稱:他們清除了位於大河支流兩旁低阜的叢林來從事種植。顯然是鋤耕農業。只有卡拉比特人試作灌溉,種植水稻。除農業外,他們也打獵和漁撈。他們都居住於建築在河岸上的公共住宅里。他們已組成了部落,但部落的頭人是很少有權力的。

  更上一層為卡延人和肯雅克人。他們不屬於加里曼丹人。他們的社會發展是高級的,是最熟練的水手。又善於編織、雕刻和繪畫,富有藝術精神。他們是熔鐵和製造刀槍的能手。卡延人特別注意用純鋼製造刀槍。他們通常用兩個風箱的熔鐵爐。他們同樣是農業部落。部落的頭人有一定的實際權力。如果某一部落的頭人是位傑出人物,就會被認為是一片廣大區域的最高領袖。

  除近代移入的馬來人外,最後一層次則為伊班人。這些人被認為「海上達雅克人」。他們大多數居住於低地,在水田上種植稻穀。但定居於河源的人則也在丘阜上種稻穀。他們是好戰的,熱中於獵取人頭的。他們最善於在海上駕駛小船,襲擊海上船隻。伊班人的婦女能用極簡單的織布機織造美麗的棉布。男子則善於在竹上雕刻。他們一樣能熔鐵製造刀槍。

  哈頓這一敘述可以使我們推想古代印度尼西亞人進入印度尼西亞群島的層次。自稱為加里曼丹人的一些部落,還不知道熔鐵,一般是進行著鋤耕農業(即刀耕火耨的農業),並且在他們那裡發現了新石器時代的石器。這些部落無疑是在新石器時代遷入的。

  卡延人和肯雅克人以及伊班人都已知道鑄鐵技術,並且在水田中種植稻穀了。這看來應該是銅鐵器時代移入的部落。但不論卡延人、肯雅克人和被稱為「海上達雅克人」的伊班人,及被稱為「陸上達雅克人」的其他部落,荷蘭的人類學者都把他們歸屬於「原始馬來種族」之內。儘管也有人認為在達雅克人之間還有一些「次生馬來種族」的因素。

  蘇門答臘的巴塔高原上的巴塔族,人類學家也把他們歸入於「原始馬來種族」。本世紀初,德國人伏爾茲曾對那裡進行了考察,他從村落的建築、生活方式以及文物各方面,來考察巴塔人的混血和文化波動及其層次。他認為在兩千年以前,在巴塔地方居住著一種混合的種族。這從四個方面可以看出來。


  第一、卡羅人(Karo)及帕帕人(Pakpak)居住的僻隅地區和山谷的隱蔽地區,殘存著下層文化。這一文化和新來的文化層有明顯的區別。

  第二、卡羅文化同民大威的文化有明顯的一致性的特徵。這是卡羅人和民大威人在遠古時期為同一古住民要素的佐證。

  第三、在殘存的下層文化地區,常常保留著巴魯斯這個名稱,而在民大威則有錫巴魯特。這一名稱是同下層文化有密切關係的。

  第四、由於這些要素的存在,可以聯想到維達人、西諾伊人、庫布人和阿爾佛臘人和食人風習沒有關係的各族。

  黃銅製品是在公元後印度人勢力移入後而出現的。以文化發達的狀態為例,黃銅製品除蘇門答臘東海岸原始林地方以外,全蘇門答臘是獨立地發展的,其中包括亞齊人、巴東高原的米南加保人、南蘇門答臘各族。在托巴湖等地方也極發達,如銅菸嘴、銅鎖等等,但在卡羅地方卻不知道鑄銅技末。又如紡織,在卡羅地方十分原始,不知道織出花樣來;但托巴人卻能織出複雜的花紋。北部的文化是原始的,南部的文化卻是進步的。帕帕人的文化是卡羅的形式。因之,伏爾茲把卡羅文化(包括帕帕)分作如此的四個層次。

  第一、下層,巴塔人以前的文化層,屬於巴魯斯人、錫巴魯特人的

  第二、古巴塔文化層,即狹義的卡羅文化;

  第三、提摩爾人文化層;

  第四、帕爾布魯安人文化層。

  於是伏爾茲作了如下的推測:

  古代蘇門答臘島及其鄰近島嶼,住著原始的居民。這一原住民是混血種族,各地相互之間可能有些差異。他們就是現在遺留下來的屬於小黑人種系統的庫布人、巴魯斯人的祖先。馬來人的移殖的波浪流來以後,把原住民壓迫到群島內地。知道航海的原始馬來人,從蘇門答臘東海岸,溯著大河,經過安科拉、錫比洛,到達巴塔地方。這些原始馬來人分布在托巴湖周圍。他們從人類學考察是同中部爪哇古代居民卡朗人有類似之處。原始馬來人湧來後,巴魯斯人退卻了,最後,又同這些渡來的新移民混血了。

  伏爾茲認為巴塔人原來是沒有吃人肉風習的,這個風習是從東南侵入的同美拉尼西亞人類似的種族那裡傳來的,但沒有在整個托巴湖沿岸擴展開來。這一同美拉尼西亞人混血的巴塔人是瘦瘠形的體質,即所謂辛比林形式。但伏爾茲沒有指明是怎樣同美拉尼西亞人混血的。

  如果我們聯想到中石器時代蘇門答臘東北海岸的貝墩文化的主人正是美拉尼西亞人,占碑地區的石片文化的主人正是維達人,帕西馬高原的石像的肖像是尼格里多人,那麼,原始馬來人之移殖於蘇門答臘而同他們混血起來,也就不是不可以想像的事了。伏爾茲還認為米南加保人的名稱,雖然有人認為是「牛的勝利」(Menangkabau),但它可能是對庫布人的勝利的意思,Kabau是Kubu的音轉。他用此來證明,巴東高原原是庫布人居住地,而米南加保人移來後卻把他們驅逐走了。

  伏爾茲這一考察和假說,也可以作為一個例子來說明原始馬種人移入印度尼西亞,怎樣驅逐了原住民又和原住民混血而同化了的過程。

  荷蘭人類學者是把蘇門答臘的巴塔人、加約人、阿拉斯人、尼亞斯人、民大威人、爪哇的貝杜伊人、卡朗人、登格爾人、加里曼丹的達雅克人、蘇拉威西的托拉查人、馬魯古的阿爾弗臘人,以及除巴厘外的所有巽達群島人,都屬於原始馬來人;並以此區別於蘇門答臘的米南加保人、馬來人、亞齊人、巨港人、占碑人、南榜人、爪哇的爪哇人、馬都拉人、巽他人、巴厘的巴厘人、蘇拉威西的望加錫人、米那哈沙人和武吉斯人等等,他們是屬於次生馬來人的。但又認為加里曼丹的達雅克人或者也有一些次生馬來人。

  在銅鐵器對代,上述各族居民卻已普遍地散布在今日印度尼西亞群島各地,儘管伊里安查亞的居民不屬於原始馬來人或次生馬來人,但在伊里安島上也發現過青銅器。由此可見,到了青銅器時代,印度尼西亞種族(即包括原始馬來人和次生馬來人)的分化和混合過程基本上是完成了。

  但所謂印度尼西亞種族的分化和融合過程基本上完成了,並不就是說印度尼西亞人的部落集團的遷移浪潮完全停止了。人們研究了玻里尼西亞人的遷移歷程,認為他們曾經長期居住於印度尼西亞,而後由於某種歷史事變,從印度尼西亞遷移到玻里尼西亞去的。人們把原始馬來人看作為馬來一玻里尼西亞這一族群(Malay—Polynesian group)的祖先,他們散布到西自馬達加斯加東至太平洋東部的復活節島。他們在玻里尼西亞雖然沒有帶去青銅器文化,但帶去了巨石文化和鐵器。這一移民浪潮的發生決不會是無故的。可以推想:由於新的部落或民族的侵入,原來的部落集團為他們所戰敗和驅逐,因而不得不離開他們的故鄉。他們也未必是僅僅由於一次這樣的歷史事件還移到玻里尼西亞去的,而是經過了不少次的新舊部落的鬥爭,一次又一次地遷移到那裡去的,這樣,印度尼西亞群島在新石器時代到銅鐵器時代這漫長的歷史階段也必然常常發生新舊部落的鬥爭。

  正由於這種長期的新舊部落的鬥爭和長期斷續地出現遷移浪潮,這就使印度尼西亞社會的不穩定性增加了,社會發展的過程往往會被打斷和中止,社會階級分化趨勢會被停滯下來,而社會的閉塞性也加強了。在印度尼西亞歷史中從原始公社過渡到奴隸社會的時間也延長了。

  有各種的研究著作,論及玻里尼西亞的移民。但從人類學和語言學上考察,卻都一致認為玻里尼西亞人是從亞洲大陸和印度尼西亞群島上移殖而來的。玻里尼西亞語與馬來語的密切關係,說明玻里尼西亞人曾經長期居住於印度尼西亞。但還有各種假定,據紐西蘭學者泰·蘭古·希羅阿考察,認為玻里尼西亞的移民是經過密克羅尼西亞的。密克羅尼西亞的住民在玻里尼西亞移民以前,大約先有美拉尼西亞人來到這些島上,然後才有與玻里尼西亞人的祖先同出一源的移民前來。按照吉爾伯特群島(Gil-bert Is.)居民的傳說,從前有暗色皮膚、矮身材的人住在這些島上,這顯然是指美拉尼西亞人。後來他們被從西方來的——哈爾馬赫拉島和蘇拉威西島的外來人征服;外來人娶當地婦女為妻,由此就產生吉爾伯特群島的居民。人類學和語言學資料也證明東印度尼西亞諸島、菲律賓群島遷出的移民,對密克羅尼西亞人集團的形成起了巨大的作用。密克羅尼西亞人在語言上是屬於馬來玻里尼西亞語系的。

  在玻里尼西亞的傳說中,保存著在這個或那個島上登陸的集團和部落首領的名字。宗譜從他們排起,按照每一世代大約25年計算,對照玻里尼西亞各個部分居民的宗譜,可以斷定最初航海大約開始於五世紀。他們首先是到了塔希提島的拉伊河塔(加瓦伊基),然後,再從塔希提航行到薩摩亞群島、湯加群島和斐濟群島,各地移民是經過了好幾世紀的。直到十世紀才發現紐西蘭。

  史密斯在他著作的《夏威夷》一書中,依據了科克群島中拉羅湯加島的傳說,認為玻里尼西亞人集團是在一世紀末到五世紀之間,從印度尼西亞移來的。根據拉羅湯加島傳說,他們九十餘代時祖先叫「托·德·蘭吉·阿拉馬」,是「阿提亞·德·伏林加·努伊」國的國王。國王在有幾重神籬圍繞的廣大聖地上建立有大石壁的「神社」,其中收藏著無數的珍奇品。這種「神社」是神和人的聚會之所,死後,祖先的靈魂也同神一同聚會於這裡。在這裡舉行對各種神的祭奠、選舉部落首領和祭司等,集會商談人民的大事。史密斯從語言學上把「阿提亞·德·伏林加·努伊」譯為「為稻子所掩沒的大阿提亞國」,並認為這國家是在印度(指後印度)。以一代為25年推算,約在紀元前450年左右。其移動的路線,一般認為是他們在爪哇方面繁殖了以後,經哈爾馬赫拉島、伊里安島之南北海岸,穿過美拉尼西亞諸島之間,大部分集中於斐濟島。

  除上述的路線外,據毛利人傳授古代信仰的最後一個老祭司口述,還有別的集團進入大洋洲,說他們是為避免印度的戰亂,坐上7隻船,逃到「塔烏希提·羅阿」的一個氏族,他們在那裡住上了好幾代,子孫繁殖開來。因為同其他民族戰敗的結果,遷移到「塔烏希提·努伊」,又從同地乘6隻船航行到「阿夫」(夏威夷群島的奧阿夫島),另一部分移住到塔希提島,從塔希提又航行到紐西蘭。據史密斯說:「塔烏希提」也就是玻里尼西亞人的「高原」,夏威夷人所謂「高山」的意思。「羅阿」是長的意思,「諾烏希提·羅阿」意即長島,是指蘇門答臘。「努伊」是大的意思,「塔烏希提·努伊」,意即大島,是指加里曼丹。

  很顯然,史密斯把「為稻子所掩沒的大阿提亞國」看作是印度,那是同玻里尼西亞的人種學上和語言學上的考察不一致的。如果「印度」也是指「後印度」即印度支那,那就相一致了。

  但新部落集團的移入同舊部落集團發生戰鬥,也未必把舊部落全都嘔逐出去。有的被戰敗發生了遷移的事。有的被戰敗了則殺掉部落內的男子而收容了女人作為妻子。或者故敗的部落被收容下來編入於勝利者部落。而被驅逐的部落,在遷移的行動中,也往往會留下了女人和兒童,以便於海上的航行。因為在海上群島區域的遷移,決不同於大陸,是一種極為艱苦的戰鬥航程。它不僅要防止敵人的追擊,還要同巨波駭浪作鬥爭。它並不是有目的的遷移,而是無昌的的在大海上找尋生活墊地,有時航行到某一島嶼,登駐了,又須同照住部落作戰。這不僅是玻里尼西亞人從印度尼西亞群島遷移出去的航程上如此,就是印度尼西亞人從印度支那或從中國南部遷移到群島來也是如此。而且在新舊部落的戰鬥中,戰敗的部落圖然會遭到談亡,戰勝的部落也一樣會遭到喪亡,甚至喪亡更大的情況也是會出現的。這樣,除收容戰敗部落以外,或者還會同六與交戰的鄰近部落發生交往的事也未嘗不可能的。這就會發生氏族的混合。據摩爾根報導:收養外人為氏族成員,在易洛魁氏族巾也是常見的。戰敗部落的仔虜一經收養後,「時常被分派在一家族代替家族中戰死者的地位。若是衰弱不振的氏族,可以由收養的方法以補充其成員。」「從前有一個時期,辛尼加部落的離氏族人口頓減,滅絕之禍迫於眉睫。後來因為要拯救這一危機,經過相互聞的同意,採用收養的方法,從狼氏族中轉移了若干人整體的敢養於隅氏族之中。」看來,在古代的印度尼西亞也會出現這種情況,特別因為它是「人類的走廊」地帶,部落間戰爭與遷移時時出現,更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前章提到印度尼西亞的雙系氏族制的殘餘,正是反映這一情的。

  關於玻里尼西亞人的父系制和母系制並存的情況,我們還可以作如下的補充。據研究:玻里尼西亞人移殖到群島上來的時候,那裡大都居住美拉尼西亞人,他們戰勝了美拉尼西亞人,就娶美拉尼西亞女子為妻,因而就出現這種父系和母系交織的情況,所以有的研究者把玻里尼西亞的氏族制分解為三種關係,即血統繼承關係、繼位權和財產繼承權,而這三種關係是相互交織著的。概括起來大致有如下這些特點:一、玻里尼西亞人的祖先,從印度尼西亞遷來時,原來不是母系繼承的。二、遠地移殖的結果,產生了尊重氏族女子的習慣。三、祭祀的任務,一部分委之於婦女。四、財產繼承權,不問男女,總是以嫡出的年長者相繼遞及。五、由於上述第三、第四的兩項權利,產生了一種「伏斯」

  風習,即一氏族人可以享有母方的伯叔父的私有財產。六、母系制只存在於還實行群婚制的馬克薩斯群島上,其他

  地方不過是婦女有財產繼承權的表現而已。

  這種「雙系制」實質上是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的過渡,但也不能不看出它多少起了一些阻止向父系氏族制急速發展的作用。

  這種氏族成員的收容和氏族的混合,我們在印度尼西亞的巨石文化中也可以看出一些證跡來。但不論怎樣,當印度尼西亞進入銅鐵器時代,父系氏族制已成為主導的趨勢了,氏族部落也在擴大與鞏固了,部落聯盟也出現了,原始公社社會正要向奴隸社會過渡了。

  也正是這個時期,在群島地區,印度尼西亞種族的分化和混合過程基本上完成了。正是這一種族成為今日印度尼西亞民族形成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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