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印度尼西亞古代史> 第三節辛陀王朝的改革洛卡帕拉的自由土地區

第三節辛陀王朝的改革洛卡帕拉的自由土地區

2024-08-24 20:13:23 作者: 王任叔
  摩蒲·辛陀(Mpu Sindok)在印度尼西亞歷史中確實是個不平凡的人物。大概他很早便參加了以巴利通為首的人民運動。他是怎樣參加這一運動的,我們沒有資料。但他是一個鐵匠公社的成員之一。在一個叫做明托石碑上記載著:他同一塊為鐵匠們所有的自由土地上所禮拜的神祇有聯繫。鐵匠們有自己的不交租的自由土地,因而也有自己的組織,自己的信仰,這是在印度社會中沒有看到過的。看來,他們一方面為王國供應武器和生產工具,而另一方面則又從事於農業勞動以獲得生活資料。這無疑是專業性的職業公社。從印度尼西亞古代歷史來看,我們已經指出過:在巨石文化和青銅器文化時期,也許已經有專業性的氏族公社,例如石工和銅工。尤其是銅工,我們確切地知道:他們的專門技術是在家族中和氏族中世傳的。這樣必然為出現專業性的氏族公社或家族公社創造條件。所以在這一時期出現鐵匠公社是並不偶然的。在碑銘的記載表明:這一鐵匠公社是崇拜阿加斯查的。但也有呼籲哈里占達納神的。而摩蒲·辛陀這個名字本身也使人覺得他是一名什麼手工業者出身的。Mpu在後來的印度尼西亞語文中便有鐵匠的意思。據說,在古代是「祖先」之意。但很多詩人也以摩蒲為稱號。Sindok,則是「杓子」、「匙」之意。而摩蒲·辛陀聯成一名,多半是與鐵器製造者有關的。可能他是鐵匠公社的首領而參加了巴利通為首的人民運動。在919年土洛棟王統治時期,他已被稱為臘凱·哈路(Rakai Halu)。這個「哈路」的稱號是巴利通退位後的稱號,那時他成為惹棟的哈路。大概到了土洛棟王時期,他已成為那一地區的部落領袖了。在瓦瓦王執政時,926年的惹棟石碑,927年的貝爾貝克附近的丹戎卡朗石碑上都提到他。他在瓦瓦王時期已成為落佶連·馬帕提·伊·希諾了。

  辛陀即位的年代是929年,有的歷史家留於「家天下」的觀點,認為辛陀之得王位是由他同瓦瓦王的女兒結婚,但這是不明白馬塔蘭王國的部落聯合性質所致。在辛陀以前的國王,幾乎沒有終身職的,在位年代很少有在十年以上的,也沒有一個被認為是前王的後裔的。所謂「伊·希諾」並不是仆麼儲君或王太子之意,而是副王。(副王也並不是象後來《宋史》的閣婆傳中所說:「以王子三人為副王」,因為王子不可能恰恰是三人的,如果只有一人或兩人呢。)副王制是和馬塔蘭王國由部落聯合而成的事實相一致的,即存在於部落的兩頭首長制的衍變。但辛陀之得以即位,不僅由於他在瓦瓦王時期已經是副王了,而且還由於他以軍事力量鞏固了東爪哇的政治中心。許多碑銘證明他在位近20年,到947年才由女婿洛卡帕拉繼位。

  辛陀時期留下了不少碑銘,但我們沒有得到這種第一手資料。從別的書上的敘述中知道他進行過一系列的改革。這種改革地區,也就是他的碑銘發現地區,都在鄉村的小地方。它主要是在布蘭塔斯河三角洲,從泗水向南,包括瑪琅在內向北,還向西伸到諫義里的哈林津河渠灌溉地區。從那些書上勾稽出來大致有如下幾點特色:

  第一、他創建許多社團。這可能是憑他所參加的鐵匠公社的經驗,要建立各種職業性公社。

  第二、如果那些賜贈的土地已經證明被再組織起來的人廢止了一—這就是說,由於人們被再組織起來,所謂自由土地區已經廢除了的話,那些地方的稅收就由國王直接徵收了。儘管那些人是用粗暴方法並非本願地從一個村落中(自由土地區)分離出來,但這卻是對所謂自由土地區的奴隸主莊園的直接破環。

  第三、這種被分離出來的人形成了一個新的組織(公社),又把這部分納入於一個大的統一組織里。於是建立一塊石碑,寫出一個節略:建碑的理由,那些確實不屬於自由土地上的人們的登錄表,即對於他們王國基本上可以徵收稅賦。這就成為直接徵稅地區。此外,碑上還寫上贈遺、祭典以及譴責的文句。所有的碑銘大都如此,只有應於必要才有特別條款。

  第四、在辛陀的碑銘中還注意象哈林津等等灌溉·工程的維修,以及同其他國王一樣注意於寺廟的建築。關於這一點,在有些石碑發現地方還留下一些寺廟的殘跡。

  第五、辛陀碑銘也有談到宗教的,主要是關於濕婆教的,但看來辛陀對於佛教不是排斥的。有一個碑銘是由一系列梵文詩和古爪哇文作注釋構成的。而所謂梵文詩文大都是從佛教經典中摘錄下來的,全部都是有關佛教密宗的理論要點和實踐,碑銘還提到辛陀本人還是一位佛學大師。這對於後來東爪哇大乘佛教的興盛是有關係的。但看來當時是收容來自中爪哇的佛教徒避難者的措施。

  辛陀以後是洛卡帕拉國王。這是從1041年的石碑上知道的。這塊石碑是艾爾朗加王建立的。就是他把辛陀創始的王國稱之為伊散納王朝,而奉辛陀·伊散納(Sindok Isana)為開國之祖。

  這塊極為重要的石碑,卻被十九世紀初一度統治過爪哇的英國副總督萊佛士掠到印度的加爾各答去了。於是人們稱之為加爾各答石碑。就是這塊石碑告訴我們:辛陀有個女兒信仰佛教,丈夫是洛卡帕拉,他是作為女王伊散納·吞加威查亞的代表而統治著這個國家的。

  這個洛卡帕拉大概是個政治避難者。我們在856年的爪哇文石碑上看到查蒂寧格臘打敗巴拉普特臘後,讓位給迪阿·洛卡帕拉(Dyah Lokapala),說他就象是天神洛卡帕拉的親弟。這個石碑據考證,就是來自普蘭巴南之東臘土巴卡高原的。另外還有塊大約是880年的銅牌,是來自南部山脈一帶的,正和上述的石碑地點相近的。這塊銅牌講到一件宮廷陰謀事件:有個布米查亞王子逃亡以後又回來的故事。看來這個洛卡帕拉就是上述這個洛卡帕拉家族的,自然不會同那陰謀事件有關,因為相隔的年份太遠了。如果我們從他的政治措施看來,那是同中爪哇的奴隸主們的叛亂有關的。我們說過馬塔蘭是各部落(或小邦、小國)聯合起來的王國,奴隸主們對於「聯合派」的擁護者是可能予以懲罰或討伐的。

  洛卡帕拉繼辛陀即位後也公布過一些敕令,其中有一件敕令曾被摘錄在一塊十四世紀的銅牌上,內容講到他曾經調整過一個古老的自由土地區。這地區在錫多阿爾佐的根當安區內。年份確定在950年。它說到毗濕奴化身的國王迪格或查亞·帕臘克臘馬吞加提婆(Digwijaya Parakramattunggadewa)被稱為洛卡帕拉,他在位時由一位落信連·坎努魯漢(Rakryan Kanuruhan)

  大官協助他。他決定要為尊貴的佛陀,在一塊自由土地區上建立石像。這個建立石像的規定,據說寫得很長,有各種各樣的特權,其中規定,不得在這個地區內徵稅,不僅如此,凡是他們有權干預的地方也不得徵稅;地區內的居民可以自由從事工業生產,工業生產品也不必付稅。此外還有各種保護權利:奴隸和婦人自願逃亡來此自由土地上尋求保護的,誰也不許觸犯他們。如有初次犯盜竊而被追緝的,也得予以保護。人們進入這一自由土地區內,不得繼續追索,即殺人犯也不例外。山地的人們也可來此居住,照原來一樣可以自由開闢土地,可以在一年以內分作十次零星地償付地租。上述這種規定難道不是奴隸、難民、逃犯的一所政治庇護所嗎?而這樣的自由土地區的設立,決不是針對業已由辛陀進行了社會再編組的改草工作的東爪哇人的,而是針對中爪哇的,是為中爪哇深受奴隸主的殘酷壓迫和剝削的奴隸、村社農民和反抗壓迫的人們而設立的。這也反過來證明洛卡帕拉本人就是一個政治避難者,同時也反映了在這些年代裡中爪哇的內部階級鬥爭十分尖銳。

  從辛陀和洛卡帕拉的政治措施看來,有幾個特點是值得注意的。第一、打擊「自由土地區」制度,或者予以擠垮,或者改變它的性質。第二、實行社會的再編紐,這可能是接受辛陀自己參加過的鐵匠公社的經驗,將專業性的手工業和土地生產相結合。這種專業性的村社未必能普遍實行,因為它不合土地村有的自給自足的原則,但顯然是實行過的。我們知道,即在十四世紀的麻喏巴歇王朝時期,還有專門從事於紡織業的村社。《島夷志略》中所記載的「巫侖布」看來就是這種村社生產的。那時候的這種專業性村社,幾乎等於是官家的「紡織廠」,主要是為了滿足對外貿易的需要。這現象之存在,未始不是辛陀改革開其端的。第三、不論辛陀和洛卡柏拉都注意於手工業生產的獎勵,洛卡帕拉對所謂「自由土地區」內的手工業生產不徵稅就是一個好例子。

  第四、實行了戶口登記,首先是把自由土地區的村社居民,以及被擠垮了的自由土地區的村民,在這一基礎上實行國家直接徵稅制。據《宋史》報導「民輸什一之稅」,伯就是從辛陀開始實行的。第五、獎勵墾荒,吸收流動勞動力,實行減輕稅則制度。一年十次零星償付租稅,這對缺少資金的個體農民是有很大吸引力的。

  東爪哇就是在這兩個國王的改革下不斷繁榮起來的。在這一經濟繁榮基礎之上,文化也發展了。

  應該指出:辛陀和洛卡帕拉的改革本質上是按照封建主義的剝削辦法進行的。它較之奴隸制的剝削,尤其是印度人殖民王國下的種族奴隸制的掠奪性剝削(象東加里曼丹的古戴王國和西爪哇的多羅磨王國)是要進步得多了。

  在東爪哇伊散納王朝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是不能不影響中爪哇和它的東面鄰島峇里島的。關於中爪哇,有人認為對東爪哇是有貢納關係的。這大概也是在寸世紀五十年代以後的事,即洛卡帕拉王在位或在他繼任時期的事。到了十一世紀艾爾朗加王復國鬥爭勝利時期,我們知道他是曾經把他的軍事力量伸展到中爪哇和西爪哇邊境地區的。這,我們在講到有關莫訶信國時提到過。但中爪哇對東爪哇王朝的貢納關係,那是以部落為單位而進行的,這大概也是在中爪哇部落力量逐漸地消滅了奴隸主莊園制之後的事。在巴厘,那情況有所不同了。到了洛卡帕拉時期,東爪哇王朝已將自己的勢力直接伸入到峇里島上。

  有人認為,中國《梁書》上的婆利國就是今日的巴厘,這似乎是難以置信的。但巴厘即在巨石文化和青銅器文化時期(約在公元前三世紀到公元三世紀前後),當地部落居民的文化是相當發達的;而且在某一意義上說,那裡是印度尼西亞種族和美拉尼西亞種族文化的接合點。我們曾經講到過的柏任銅鼓的形制和紋飾就證明這一點。在那裡所發現的許多巨石文化的遺蹟顯然和爪哇極東角勿蘇基州的巨石文化是有親緣關係的。但這個島的歷史,久久地沉潛下來,只是在義淨的報導中,我們知道婆里洲在八世紀末也是信仰小乘佛教的。這同巴厘的文物發現有所吻合之處。人們在出銅鼓的柏任地方發現梵文的古式書寫。其中的文句證明是信仰佛教的。還有一塊粘土做成的印章,刻著象經典似的文句。字體是古納加里字體,同卡拉散碑銘的字體一佯。還有一塊大石碑的碎片,其字體又和古爪哇字相同。其時代則是九世紀的。它告訴我們是屬於濕婆教的,那裡摘取了一些《摩奴法典》。到九世紀末和十世紀初,在巴厘也出現銅牌銘刻。最早年代是882年,更有次序的一系列銅牌,則開始於911年。四年後,出現的國王名字是烏格臘辛納。看來,這是一個印度的貴族。我們知道,印度的貴族往往以「跋摩」作為名字的尾音,而在六世紀後,又有以「辛納」作為尾音,特別在南印度為多。這個國王一直統治到942年,也許還統治到966年,因為有一塊966年的銅牌也屬於他的,王城在辛加曼達納。同時,在散努爾還發現一根石柱。石柱的銘文有兩種語文和兩種字體,既用古納加里字來注釋巴厘語,又用巴厘字體來詮釋梵文。那石柱是公布有個克沙里跋摩王,居住於辛摩瓦拉王城。他征服了古倫,即今日的本尼達島和錫瓦爾敵人。石柱年代不易辨明,可能是917年。字體是古納加里的,是較後出現的,而巴厘字體則是年代要更早一點的。這樣看來,當時巴厘有兩個國王分別統治著。從這些巴屬所獲的證件看,不僅編寫方法與爪哇不同,而且,統治方法也是不同的。在爪哇的證件總是有一定的年月,和說明某大官或國王為什麼要建立一個紀念物,規定有界址,有權利,以及聖名等等,而巴厘的銘刻則是針對某些特別官吏說話的,要他們知道關于贈賜及其事件的宗旨,要他們遵守命令。命令也說到界址,權利,獻祭的責任和捐助事項,最後講到執行這命令的日子。同時,還知道在這裡有一種屬於監督性質的官吏,名為森納帕提,而他又是擁有屬地的地主。這一切都表現巴厘的獨特性。我們從這一情況來判斷:這兩個國家可能是印度人的殖民國家,是征服了存在於巴厘的各個部落而建立起來的。所謂森納帕提事實上是軍事首領,他是在征服了部落以後而設置的軍事監督長官。這就說明了印度殖民者的鎮壓措施。但在950年以後,爪哇的勢力似乎伸入到峇里島上了。

  我們不知道洛卡帕拉在位的時間,據加爾各答碑銘,繼洛卡帕拉的是馬庫達旺夏瓦爾達納。他是洛卡帕拉的嗣子。人們不知道這個國王在位時有些什麼政績。他的女兒名叫馬亨達臘達塔是以古納普里亞達爾馬帕特尼(Ganapriyadharmapatni)而著稱的。

  她同一個來自爪哇以外的王子烏達雅尼結婚。這個公主後來成為巴厘的女王。她可能就是在巴厘的證件上於983年即位的號稱臘圖·室利·威查亞馬哈黛維(Ratu Sri Wijayamahadewi)的那個人。這個稱號的意義就是「光榮的勝利女大王」,「馬哈黛維」意即「大女神」,在此轉為女王之尊稱。在巴厘983年到1001年的證件中,這女王的名字也就是古納普里亞達爾馬帕特尼。

  從她最初這個女王名字來看,大概東爪哇在983年以前,對巴厘有過一次征伐,並且把烏格臘辛納這個印度人殖民王國征服了。也就因為這樣,爪哇公主被派到巴厘去,作為爪哇王國的執政者。(Mapatai是從Mapati這個字作為女性而轉出來的。原字的意義便是大宰相,或總理大臣,有時可譯為攝政者)。十一世紀禰葉的艾爾朗加王就是這一對夫婦所出的。


關閉
Δ